不得布置需家长代劳的作业
本报讯(记者 蒋亦丰 通讯员 武怡晗 程振伟)浙江省教育厅日前下发《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》,规定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,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,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,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。
浙江省对作业量作出硬性规定:小学一、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,小学其他年级每天完成书面作业总时间最多不超过1小时,初中学生每天作业时间控制在两小时之内。
浙江省要求,学校要定期检查和统计各年级作业的总量及批改情况,分析作业的质量,每学期开展一次有关作业情况的问卷调查,并形成调查报告。探索“校本作业”的学校,须建立相应管理责任体系,明确作业研发、审核、总量控制等环节的责任人。鼓励教师结合实际,布置重在促进运用与学生自我体验的实践性作业,开展合作性学习活动与作业成果交流活动,促进学生综合学习能力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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